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致人死亡的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张某、徐某、刘某有期徒刑各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何某、张某、徐某、刘某所在的传销组织,采用欺诈、诱骗的方式,引诱他人加入传销组织。为了留住不知情的新来人员,该组织形成了不成文的规定,即一方面通过没收手机等通信工具隔断新来人员与外界的联系,另一方面通过派人跟守的方式强行留住新来人员。如果新来人员不愿意加入传销组织,魏某等人把其关在房内一周才放人。2010年12月25日,被害人李某被何某从山东省兖州市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重庆市永川区,魏某安排何某、徐某到车站接李某并没收其手机。当晚10时许,何某、徐某将李某带到传销组织的租赁屋。当晚11时许,李某发现陷入传销陷阱,拒绝加入,明确提出要离开,但张某、徐某不准其离开并夺下其行李包,双方发生冲突,李某从位于五层的租赁屋内跳下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何某、张某、徐某、刘某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造成他人跳楼身亡,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故以非法拘禁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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